驳回复审案例
安度代理“绝对理由”驳回复审案取得成功!
发布时间:2025-04-25 10:30:00 浏览数:291
案例详情
武汉某医用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申请人”)向商标局申请第44类 “PTKOA”商标(以下称“申请商标”),商标局认为该标志设计与“红十字”标志相似,不得作为商标注册,对申请商标注册作出驳回通知。

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委托安度提出驳回复审申请,我所商标代理人对案件仔细分析,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商标审理审查标准,在理由书中阐明申请商标 含义独特,虽然图形部分包含“+”字符,但仅是图形部分的修饰性元素,图形轮廓、比例、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差异,使用在指定服务上,相关公众不会将其误认为“红十字”图案,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。

案件审理
经商标局复审认为,虽然诉争商标中包含了“+”符号,但“+”符号在诉争商标中所占比例较小,且诉争商标同时包含了其他组成部分,按照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,诉争商标在整体外观上与“红十字”标志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。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,相关公众不易将诉争商标与“红十字”标志产生混淆误认,因此诉争商标未构成与“红十字”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,申请商标未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。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。

在判断商标与“红十字”标志是否相同或近似时,应当基于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,以及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(五)的立法目的上综合判断。本案中,“+”字符仅是图形部分的修饰性元素且占据比例很小,使相关公众能够将其与红十字标志明显区分开,我方从此方面进行论述最终复审得以成功。但是我们也要提醒各位申请人在设计商标之初,应对红十字标志禁用条款进行合理避让,不应明知不可为而为之。若是经过深思熟虑仍要将“+”符号纳入商标元素之中的,应当对商标进行总体设计,使其虽包含“+”符号,但视觉效果上不至于使人误认是红十字标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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